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1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产办〔2023〕2号),经自愿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认定苏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园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12-69823048。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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