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相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2023〕1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天津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见附件2,封皮推荐单位请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要求编制相关文字资料,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Word版及PDF版、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协助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统一出具项目推荐报送函。优先推荐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报送函、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6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技术类、载体类、园区类、平台类、安全类方向报送至信息技术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1004室;工厂类、网络类、标识解析方向报通信发展处,河西区友谊路城市大厦503室),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Word版及PDF版、相关视频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附件:1.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3年12月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蔡飞、张阳阳
联系电话:83602860,2331730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处 李妍、马海娟
联系电话:83608067,8360809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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