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现就我市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芜湖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距首次认定满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条件
1.创新能力。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2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以上;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I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
2.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部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2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认定条件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2.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同行业平均增速。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8%,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6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8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6.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10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专利数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8.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数量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9.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10.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11.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培育条件”审核后,填写附件3,并连同推荐函等相关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无符合推荐条件企业的县区亦请零报告)。
2.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市科技领军企业名单,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3.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发文确认;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市科技领军企业,有效期3年。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函(含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1盘),于12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宋金谦 383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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