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聚焦我市“6+1”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根据《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及2023年度行动计划》(锦政办〔2023〕35号)和《锦州市“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锦科发〔2023〕23号)有关规定,现将锦州市“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榜单予以发布,并正式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本次发布的榜单紧紧围绕统筹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重点聚焦“6+1”产业发展需求,经过广泛征集、榜单凝练、专家论证等程序,共遴选20项“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榜单对外张榜发布(附件1)。
二、揭榜条件
揭榜方应为国内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与技术需求提出企业(发榜方)无关联关系(隶属、股权、法人等情形),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能够提出技术攻关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2. 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进行揭榜攻关。
3.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驻锦高校作为揭榜方参与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
三、揭榜流程
(一)揭榜对接。有意向的揭榜方应自本榜单发布之日起,结合张榜项目具体需求(附件1)及自身能力,与发榜方进行对接洽谈,提出技术攻关方案,填报《揭榜意向表》(附件3)。揭榜方与发榜方达成共识后,应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或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方式,确立合作关系,并签订技术合同,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科研周期、专项经费分配比例、验收标准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材料提交。
(二)项目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纸件申报方式进行,发榜方将《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白色封面(封面与申报书首页一致),务于2023年12月07日17:00前,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局。
装订顺序如下 :
1.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必要件);
2.揭榜意向表(必要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件);
4.项目预算说明书(必要件);
5.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必要件);
6.技术合同复印件(需包含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科研周期、技术交易额、支付方式 、验收标准等);
7.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或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必要件);
8.发榜方2022年度具有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相关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和盖章的2023年10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要件);
9.发榜方、揭榜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必要件);
10.其他能够最大限度体现发榜方、揭榜方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的复印件(如相关资质、奖励证书等)。
注:以上装订材料全套合成PDF版发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审核(报县(市)区科技局前)。
(三)初审推荐。发榜方所属县(市)区科技局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予以退回修改,并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正式推荐文件(模板见附件8)报送市科技局。
(四)立项攻关。市科技局对发榜方报送的《锦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中榜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组织签订任务合同书,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限: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2.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二)项目执行期间
项目执行期为2年(申报书填写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实际时间以签订任务合同书为准)。
(三)其他要求
市科技管理部门将为揭榜方与发榜方在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揭榜方、发榜方以及其他参与“春芽计划”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实施的各方面力量,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行为发生。相关部门将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联系人:刘民文 电话:3872152
2.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吴迈世 电话:2910989
3.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
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周利锋 电话:3872159
4.技术合同咨询
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联系人:王广禄 电话:2910899
5.综合管理
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徐可悦 电话:2910922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0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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