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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09:56:04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已完成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现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的要求,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处:黄坤  0991-3824870

  农业科技处:阿依努斯卡·居马巴依  0991-3828086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杨晓平  0991-3813713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陈龙忠  0991-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4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已完成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现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的要求,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新技术处:黄坤  0991-3824870

  农业科技处:阿依努斯卡·居马巴依  0991-3828086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杨晓平  0991-3813713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陈龙忠  0991-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下载
2023年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拟立项项目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拟立项项目表.doc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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