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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5:34:09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省工信厅工作安排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平顶山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3 年 12 月 11 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县级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市级审核。市工信局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按分配名额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贯力度,做好答疑解读,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规范整理申报材料,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把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关口,需与被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好,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7日前将本辖区企业最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全部扫描成PDF格式)1份,连同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主管部门导出的《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本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报培训。

  联系电话:3707379

  电子邮箱:pds4976979@126.com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通知(附件).docx(点击下载)

 

  2023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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