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商标品牌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9〕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扬州市质量发展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扬质委办〔2023〕2号)及相关规定,经自主申报、区局初审、市局复审、信用审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扬州市质量发展拟奖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奖补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电话:89332668、8933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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