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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3:16:39 发布部门: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项目实施过程参照《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下达。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项目名单,备案下达。

  四、联系方式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周军洋 3060062;18055777976

  综合计划科:

  段大鹏 3025760;18133224988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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