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2023〕83号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738号),为做好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为经公示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用重复申报),申报复核的企业应为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申报企业应在桂林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2整理,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做成一个PDF文件)。
培育平台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6-28日。
(二)复核企业(见附件9)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后可在此查看复核记录(详细操作见附件10)。
(三)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申报企业经培育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后,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线上系统下载导出)、佐证材料清单所列材料,添加封面(见附件5)及目录,按上述顺序由企业汇编胶装成册;同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电子表格)以及上传的佐证材料(PDF文件)刻录成光盘,光盘上标注“XX公司(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二选一)材料”;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光盘(一式各两份)报送所在辖区工信局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所在辖区工信局汇总。
(四)请各县(市、区)工信局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上报请示文和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光盘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请示文扫描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箱。
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光盘,县(市、区)工信局留存一份,上报市工信局一份。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登录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工信局汇总上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11月28日24时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逾期不得后补。
(二)企业提供佐证材料中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詹皓量,联系电话:0773-28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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