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张政办〔2021〕79号),我市完成了全市工业企业2022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即日起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
如有异议,请向企业所属镇(区)反映。
各镇(区)联系电话:
保税区 58329829、58322035
经开区(杨舍镇) 58111078、58111033
冶金园(锦丰镇) 58959056
高新区(塘桥镇) 58963980
乐余镇 58962895
凤凰镇 58421015
南丰镇 58908189
大新镇 58765922
常阴沙 58640722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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