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改〔2017〕1170号)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社会资本自主发起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细化投资补助条件及审核程序,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更新了《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2月31日(不含)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505号2楼202(邮编518100),联系人:符工,0755-27166088。
二、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szgmjtysj@jtys.sz.gov.cn,并在标题注明“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光明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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