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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0:15:06 发布部门: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来科字〔202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五千九百”工程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甘蔗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设立2023年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甘蔗新品种选育。针对来宾市原料蔗主推品种比较单一,品种更新速度慢,原料蔗单产低等问题,开展甘蔗高产高糖新品种选育,研究新品种性状配套高产技术及其良种良法相配套的生产模式,提高来宾市原料蔗的产量及质量。

  考核标准:

  1.培育甘蔗高产高糖品种1个以上;

  2.建设甘蔗高产高糖新品种示范片1个,种植面积不低于200亩,示范推广面积不低于10000亩。

  3.榨季平均蔗糖含量比全市平均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实施年限:不超过3年。

  资助经费:单个项目资助不高于20万元。

  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应为甘蔗育种科研单位、企业。

  二、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市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来宾市境内注册的单位),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2022年11月22日之前成立),具备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和基础,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条件。同时,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吸收市外科技人员共同申报,但市内单位应作为项目主持或牵头单位。

  (三)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平台或载体申报的,必须附上相应政府部门的认定文件。优先支持依托有研发平台、科研团队的单位申报。优先支持来宾市列入自治区的“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县”或作为广西创新型县(市、区)的县(市、区)龙头企业申报。优先支持有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农业科技类项目申报。优先支持“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申报。

  (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要求从事与申请项目有关内容的研究开发工作达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具有良好信用,所负责承担的在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3.项目组成人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应达到90%以上,并鼓励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项目研发。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5.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成立未满一年,按成立以来的时间提供)财务报表(原件)。

  (七)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单位若是企业的,原则上须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八)原则上每个项目(课题)资助不高于20万元。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九)对有技术标准产出、采用国际标准、形成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有重大影响标准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十)限项申报(本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课题的项目数原则为1项。

  (十一)2019年以来有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此次专项项目;2019年以来,有申请撤销并获批准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申报此次专项项目。

  (十二)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自身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有故意隐瞒或更改项目负责人信息、对项目所必需提交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则取消其评审或立项资格,如已获得立项并已获得项目经费支持,则项目承担单位除须退回所支持经费,我局还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三)本次专项项目申报工作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专项项目按《来宾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来科字〔2023〕1 号)的要求结题管理。

  三、项目申报程序、途径和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平台。

  本次专项项目申报通过广西科技管理地市云平台(来宾市)申报。         平台地址: http://dskg.gxai-data.cn/#/home/index

  (二)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照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及说明所列的装订顺序进行排列)。

  2.申报项目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四)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书在系统待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市科技局形式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即可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交由申报单位盖章,再交由推荐部门盖章,之后再寄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仅需提供一份原件。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材料寄送地址:来宾市绿源路625号来宾市科学技术局508室。

  四、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4日。其中11月30日08:00-12月15日24:00为项目系统上报时间,12月5日-12月20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为项目形式审查修改时间, 12月18日-12月24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为项目纸质材料接收时间。请各申报单位安排好时间,尽早完成项目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作为2023年项目受理。

  五、其他事项

  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相应的业务科室联系。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4275216(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298182(市科技开发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4228253(农业农村科技科)

  监督电话:4228353(市科技局)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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