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27号)及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附件1),现将省级8580万元“小升规”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纳入本次奖励的2022年“小升规”工业企业550家资金分配情况:惠城区46家拟分配460万元;惠阳区164家拟分配1640万元;惠东县50家拟分配500万元;博罗县150家拟分配1500万元;龙门县8家拟分配80万元;大亚湾区14家拟分配140万元;仲恺区118家拟分配1180万元。小计5500万元。
纳入本次奖励的2021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达10%以上(含10%)的工业企业308家资金分配情况:惠城区27家拟分配270万元; 惠阳区76家拟分配760万元;惠东县30家拟分配300万元;博罗县93家拟分配930万元;龙门县4家拟分配40万元;大亚湾区10家拟分配100万元;仲恺区68家拟分配680万元。小计3080万元。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等文件精神,对2022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和2021年“小升规”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三、下达资金额
本次下达各县(区)资金额8580万元,具体见上述附件1(其中惠城区730万元,惠阳区2400万元,惠东县800万元,博罗县2430万元,龙门县120万元,大亚湾区240万元,仲恺区1860万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按照获奖企业名单和金额,收到市下达资金后,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兑付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凭证上企业的全称、账号须与获奖企业名单、开户银行名称一致)。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财政资金。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二)请各县(区)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县(区)按相关文件规定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27号)
3.惠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绩效目标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民营经济科;联系电话:0752-289216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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