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地经信部门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市经信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经信厅推荐参评。
二、积极组织示范创建。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引导平台和基地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创新服务方法;聚集社会资源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数字赋能、人才培训、投融资等公益性服务。
三、有关要求。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以下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刻盘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科。
(一)不胶装成册内容(一式3份)
1.本地经信部门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推荐文件;
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加盖公章不装订);
3.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4、加盖公章不装订);
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5、不装订,word版发邮箱)
(二)胶装成册资料(一式3份)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单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
报送以上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刻盘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含全部材料的PDF文档)发送至邮箱313693106@qq.com。
联系人:邓朝阳;联系电话:0710-3256057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4号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
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2.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
3.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5.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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