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我市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4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市工程中心建设要符合省、市重点产业领域培育方向,开展产业共性及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推动佛山市实现科技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对象
通过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本市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市工程中心的企业、科研院所不再受理申报;高校的二级学院、医院的专科只能申报1个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市工程中心的高校二级学院、医院专科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指引(附件2)、申报书(附件3)以及相关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网站(http://www.fsfczj.gov.cn)→点击“项目申报-我要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点击“申报”→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申报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二)网上申报与审核。各单位的申报人账号进入系统填写《2023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上传《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所在地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初审。
特别提醒:需要使用申报人账号才能进入申报页面,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才算完成提交。申报单位可于初审期间向所在地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请退回修改,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完成初审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后,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三)材料报送。2024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和评审均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原则上申报期间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若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再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17:00;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7:00。
五、有关事项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保证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印、章、签名规范有效的申报承诺书(见申报书附件、模板在扶持通系统下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市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切实承担起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责任,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三)强化材料审核把关。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专业机构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要求(条件不足);申报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市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0757-82229485,0757-839972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2340872、82340845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0757-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0757-22830349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7736621
扶持通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群(QQ):875038567(3群)、909138076(4群)(各单位仅限一名项目负责人进群,已进1群、2群不要重复入群。)
七、投诉与监督
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3〕34号).pdf
2.2024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指引.doc
3.2024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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