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审,现将2023年拟认定的苏州市总部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时间自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止,为期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提出,并列举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受理电话:68615523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523室,邮编:2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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