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冀科农规〔2023〕1号)和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安排,按规定程序,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2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38室
邮政编码:050011
收件人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方式:监督评估处0311-86252318
农村科技处0311-858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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