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科通字〔2023〕77号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工作。
一、有关要求
1.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动员驻市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测机构、国有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各级创新平台载体(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平台、企业研发中心、种业创新中心等)出资购置、建设的10万元以上仪器设施入驻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https://f.nmkjt.org.cn/dykf),并完善基本信息、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及服务记录等内容。
2.请各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符合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按标准格式报送到“网络平台”,符合条件不报送信息应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3.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相关科研仪器及技术服务等服务需求汇总信息报送至指定邮箱37406303@qq.com。
二、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杜娟娟8835391
(二)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处 朱叶丹0471-6328716
自治区科技创新中心 席建新0471-6328521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通知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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