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要求,经有关程序,现将2023年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cujinchu@k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10-88827052、010-55577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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