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高端商务服务业及第三批生产性服务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高端商务服务业及第三批生产性服务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须符合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620行动计划”支持方向,聚焦6个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及20个产业方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商务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序号 |
申报类别 |
1 |
鼓励项目落户 |
2 |
鼓励场景开放 |
3 |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
(一)鼓励项目落户
1、支持条件
(1)首次申报项目需满足:申报单位原则上须符合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发展方向,与招商部门签订产业发展协议,注册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2)延续性申报项目需满足:申报单位在《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执行期内,审核获评的。
2、支持标准
对于首次申报项目,根据产业发展协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年度兑付;在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用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月,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延续性申报项目,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相关条款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落户申报承诺书(附件2)。
(3)项目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阶段性发展计划等)。
(4)产业发展协议。
(5)经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执业证书、验资报告、纳税证明、股权架构图、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6)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知名、全国优秀、全国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行业协会和商会证明、细分赛道排名证明等)。
(7)用房补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
(8)其他佐证材料。
注:(1)~(3)必须提供,(4)~(8)视情况提供,申请房租补贴(7)的费用支出证明(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付款凭证)必须提供。
(二)鼓励场景开放
1、支持条件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公开遴选,参与公共服务类的场景建设,且验收合格的项目。
2、支持标准公共服务类的场景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建设评级,评为“优秀”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60%给予奖励;评为“良好”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40%给予奖励;评为“合格”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奖励;评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政务区块链应用场景类项目信息申报书(附件3)。
(三)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
(2)经认定,申报项目为企业自主建设,用于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冷链物流、商业贸易、仓储保障能力的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于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经认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于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4)对于物流业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入申报承诺书(附件4);资金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费用清单或者专项审计报告;平台相关材料(包括平台项目方案、项目建设进展等)。
二、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二)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各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高端商务服务业及第三批生产性服务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三)项目审查。
园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对项目开展审查评选,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重复申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对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鼓励项目落户:67068000、67068037、67061013、66681023
鼓励场景开放:67068000、67068092、66681094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67068000、67068037、67061013、66681023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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