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成〔202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所辖单位由其单独受理,直报省科技厅;其他开发区、区县(市) 由郑州市科技局统一受理集中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八)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具体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hnlqt.gov.cn/ )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郑州市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7:30(早已省科技厅截止时间,因郑州市需要查验并汇总签批,请务必注意郑州市推荐受理时间)。
(二) 纸质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郑州市留存一份),报送郑州市科技局审核盖章(系统生成PDF文档发送至kjjcgc@126.com)。报送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原件备验,郑州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因市科技局需查验核查申报资料,郑州市报送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17:30,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推荐。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单位申报,根据需要配合做好现场查验工作。
四、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报送地址
郑州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5楼506)
(二)咨询电话
1.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张 超 0371-6599039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0371-65974111
2.郑州市科技局推荐受理电话
成果处郑冠彬(咨询) 0371-67180459
市场服务中心李霞(咨询受理) 0371-67181058
2021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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