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通知》,详见网址https://wap.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3/art_27b9569d11f24ee0a1b7ace2a9830ccd.html)要求,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需符合《试点示范通知》要求且企业和项目地址在盐田区,请严格按照通知格式和要求(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于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可先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进行初审,其中纸质材料交至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62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hjsfw@yantia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黄工;电话:0755-25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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