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精神,2021年8月,我局制定印发了《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工作要求,我局现对《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开展实施后评估,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文件印发实施以来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时加盖该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征集意见建议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发送邮箱:qygxj_fgcs@gdqy.gov.cn;
2.信函至清远市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3(邮编:511518)。
附件: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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