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3号),经组织申报、初审、复审等确认工作,形成了园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上市促进扶持专项资金兑现的结果。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7楼,邮编215028
联系电话:苏州工业园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局 6668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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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通市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拟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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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修订《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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