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23〕5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复核、公示,现认定(备案)“浙江省质谱技术重点企业研究院”等50家重点企业研究院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航天润博智能感知与探测企业研究院”等265家企业研究院为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剑齿虎云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1141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详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持续完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集聚创新要素,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求,加强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服务,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和要求,优化企业研发机构布局,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