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27号),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确定2023年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10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开展建设工作
请新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及各自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召开管理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继续完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抓紧推进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依托单位要履行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强化归口管理和指导
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强化对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统筹资源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应上报备案事项,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规范标牌制作使用
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请按照省技术创新中心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自行制作并悬挂在研发平台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其它位置需悬挂或摆放的标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规格、材质等不作统一要求。
各研发平台以“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名义开展相关工作,本年度不参加省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2024年度按照要求填报月度绩效数据(有关要求见附件3),开始参加绩效评估。
附件:1.2023年新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2.省技术创新中心标牌制作及相关要求.doc
3.关于填报科技平台绩效数据的通知.pdf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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