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经(经信)局、开发区经贸(经服)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拟申报企业(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将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电子版光盘一份,纸质版一式九份)提交至所在区经信部门。
2.请各区经信部门在2023年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科(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4号128办公室)。
附件:
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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