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8号)、《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2〕1号)有关要求,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公示,2023年第二批新建11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纳入研究院管理序列,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你们组织新建研究院及依托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新建研究院及依托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理事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研究院院长聘任、研发项目及经费筹集等重大事项,制定完善研究院章程和管理制度,建立理事会决策、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加大研发投入,联合共建单位,为研究院建设与运行提供人才、研发经费、科研仪器设备及场地等保障,确保《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请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研究院建设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遇到的难题,落实各项支持措施,统筹资源支持研究院高质量发展。
三、请研究院按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制作研究院标牌,悬挂在研究院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其它位置需悬挂或摆放的标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规格、材质等不作统一要求。研究院不得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省科技厅不组织、不参加各类研发平台的揭牌挂牌仪式。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doc
2.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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