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园区管委,各县(市、区)经科局、玉东科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高质量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
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方案(试行)
为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项目形成机制,促进科技项目与产业发展的有效衔接,提高科技项目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和准确性。经研究,建立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制度,组建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储备库建设重点
根据《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玉林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围绕自治区、市科技创新工作要点,选择一批对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能够显著提高产品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技术功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项目入库,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玉林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储备库设置
(一)基础研究专项
1.专项内容:瞄准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布局的前沿技术,以基础科学研究为重点,能够取得原创成果突破,促进基础研究和我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的研究项目。
2.征集范围:面向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校及三甲医院征集。
3.入库条件:牵头申请单位在相关领域具备从事基础研究的能力和基础;拥有完成研究能力的科研团队。所提项目应遵循“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路径”的原则,积极研究攻克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背后的重大科学问题。
(二)重点研发专项
1.专项内容:瞄准我市产业升级中最急最难、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难题拟开展攻关的项目。
(1)围绕玉林市重点产业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新产品研发。
(2)围绕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宜居城镇建设等领域开展的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
(3)围绕区内外人才引进、成果引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开展重点科技攻关。
(4)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及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的可持续高水平技术供给的专业性或综合性研发项目。
2.征集范围: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法人单位征集。
3.入库条件
(1)由具备较好科研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牵头,可联合市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出申请。
(2)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环保等有关要求。
(3)项目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引领性,能够实现系统性攻关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够推动本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产业链条延伸或产业集群式发展。
(4)项目以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为重点。
(三)科普能力建设专项
1.专项内容:支持科普资源单位(学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围绕我市公众科普需求,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示范基地。支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宣传、科普展教品研发、科研成果推广服务、科普文章和作品创作,培养科普人才等。
2.征集范围:面向全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法人单位征集。
3.入库条件
(1)申请入库单位要求具有较丰富的科普宣传工作经验、科普活动组织经验和科普信息化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科普基地资源和相应能力支撑的人员队伍。
(2)申请入库已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科普活动项目和品牌宣传平台。
三、项目储备库管理
(一)基础研究专项
1.专项内容:瞄准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布局的前沿技术,以基础科学研究为重点,能够取得原创成果突破,促进基础研究和我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的研究项目。
2.征集范围:面向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校及三甲医院征集。
3.入库条件:牵头申请单位在相关领域具备从事基础研究的能力和基础;拥有完成研究能力的科研团队。所提项目应遵循“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路径”的原则,积极研究攻克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背后的重大科学问题。
(二)重点研发专项
1.专项内容:瞄准我市产业升级中最急最难、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难题拟开展攻关的项目。
(1)围绕玉林市重点产业开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新产品研发。
(2)围绕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宜居城镇建设等领域开展的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
(3)围绕区内外人才引进、成果引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开展重点科技攻关。
(4)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及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的可持续高水平技术供给的专业性或综合性研发项目。
2.征集范围: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法人单位征集。
3.入库条件
(1)由具备较好科研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牵头,可联合市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出申请。
(2)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安全、环保等有关要求。
(3)项目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引领性,能够实现系统性攻关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够推动本产业链上下游衔接、产业链条延伸或产业集群式发展。
(4)项目以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产品研发为重点。
(三)项目出库
1.入库项目在库时间不超过2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自动出库。对超过2年但仍没有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予以自然出库,出库后的项目亦可优化后再次入库。
2.对因国家政策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建设条件无法落实、难以实施及其他违反科技项目立项条件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转出,予以清理。
四、相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认真梳理辖区和主管行业科技创新需求,积极发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做好项目推荐工作,按时报送市科技局。
(二)科室工作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规划科牵头做好项目库征集通知发布、项目汇总、项目库管理,各业务科室按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对于违规违纪的,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工作保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本辖区科技项目推荐入库工作。市科技局将每半年通报一次项目入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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