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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市高速智能动车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7:26:07 发布部门: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对长春市高速智能动车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长春市高速智能动车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附件1)。

  二、项目验收程序及方式

  1.市科技局委托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项目经费审计。

  2.市科技局高新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3.网上填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单位账号、项目负责人账号,网上填报《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传并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6:00。

  4.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6:00。

  5.纸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系统受理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并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

  6.会议验收。市科技局高新处受理和审查相关验收材料,并组织项目会议验收(答辩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材料。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工业领域)项目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按编制提纲撰写)和《科技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附件组成。

  2.科研诚信承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以上材料按《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2)顺序装订、胶装成册,纸件材料一式2份报送。

  3.参加人员签字。项目承担单位系统下载《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表(含参加单位)》,填写相关信息、项目参加人员本人手写签字后,无需装订,纸质材料一式3份单独报送。

  四、相关要求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验收。如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2.2023年12月7日前,不能提交验收材料的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中止或撤项程序。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表(含参加单位)》中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及材料受理: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陈海洲 电话:88777273

  受理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91-1房间市科技局高新处(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777272
 

附件:

附件下载
2.项目验收材料清单.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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