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对长春市高速智能动车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长春市高速智能动车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附件1)。
二、项目验收程序及方式
1.市科技局委托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项目经费审计。
2.市科技局高新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3.网上填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单位账号、项目负责人账号,网上填报《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传并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6:00。
4.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6:00。
5.纸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系统受理后,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相关附件材料,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并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16:00。
6.会议验收。市科技局高新处受理和审查相关验收材料,并组织项目会议验收(答辩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材料。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技术攻关专项(工业领域)项目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按编制提纲撰写)和《科技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附件组成。
2.科研诚信承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以上材料按《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2)顺序装订、胶装成册,纸件材料一式2份报送。
3.参加人员签字。项目承担单位系统下载《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表(含参加单位)》,填写相关信息、项目参加人员本人手写签字后,无需装订,纸质材料一式3份单独报送。
四、相关要求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验收。如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2.2023年12月7日前,不能提交验收材料的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中止或撤项程序。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表(含参加单位)》中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及材料受理: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陈海洲 电话:88777273
受理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91-1房间市科技局高新处(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8777272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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