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科规〔2023〕1号)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办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对执行期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1、2021年度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2、2021年度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11月30日16:00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进行网上填报、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申报流程见附件2)。
2、项目推荐单位须于12月1日16:00前完成线上推荐申报。
3、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可下载验收申报材料,打印纸件材料(一式三份),并于12月7日16:00前将纸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1、验收材料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组成(见附件3);
2、验收材料纸件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在合订成册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页码)。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原则上不准许申请延期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中止或撤项),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2、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须与项目任务书一致。
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参加人员须签订《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Ⅱ类)》、《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将依据《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并纳入诚信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赵柏双
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韩金睿
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对外合作处0431-88777262
2、专项审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431-88777258
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431-88777272
纸件受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77室
附件: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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