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下达任务,我局已顺利完成本年度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现将监察结果公示如下:
一、国家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5家)
对我市钢铁行业2户企业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水泥(有熟料生产线)行业3户企业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专项监察;对企业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经监察,5户企业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1家)
经监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电能能效达到一级水平。
(三)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5家)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六批绿色工厂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嘉路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和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均未发现违规行为。
(四)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4家)
经复核,桦甸市汇金钙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省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在2022年国家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目前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我市节能减排办公室。
二、省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阶梯电价政策能效专项监察(7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等要求,对2023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的水泥企业桦甸市松源水泥有限公司、蛟河金刚水泥有限公司、舒兰市亚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县大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市吉纤水泥有限公司,开展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执行情况现场监察。经监察,7户企业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日常工业节能监察(1家)
经监察,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用能符合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未发现使用高耗能机电设备等情况。
(三)“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察(2家)
经监察,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企业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
以上公示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市工信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反映。
公示期:11月21日-11月28日
联系人:要明月
联系电话:0432-62049577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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