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现代农业财政扶持办法(2021-2023年)>的通知文件》(张农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当年在国家(农业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农业系统(不含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农业行业评定活动中获得认定或命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通过复评认定或命名的,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张家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复评的,减半奖励。同一主体申请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不超过3项。现对现代农业财政扶持资金“经营主体评定奖励”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项目不符合奖补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联系电话: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0512-58227382
附件: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奖励汇总表(第二批)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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