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申请园区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应先报我局备案。现就2023年度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备案范围
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备案项目应在2023年12月前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验收时间不超过两年),并符合以下范围:
1.污染防治和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
2.区域性生态保护项目。包括区域生态治理、生态系统修复、水源水质保护等生态建设示范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项目。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应用。
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支持:使用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为落实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强制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治理项目;已获得园区管委会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备案要求
拟申报2023年度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单位,于12月1日前,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园区2023年度环境保护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备案”进行备案登记。
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夏 芳 67068501
倪兴明 67068125
吴萍燕 67068042
王 韵 67068027
园区环保局
侯道莉 666800881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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