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3〕590号)要求,经相关主体自愿申报、盟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现将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1.西旗羊肉
2.阿拉善肉苁蓉
3.正蓝旗奶豆腐.正蓝旗奶皮子
4.五原向日葵
5.毕克齐大葱
(二)地理标志餐饮
内蒙古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三)商标品牌指导站
1.商标业务呼和浩特受理窗口
2.商标业务包头受理窗口
3.商标业务鄂尔多斯受理窗口
4.商标业务乌兰察布受理窗口
5.商标业务赤峰受理窗口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
(四)商标品牌指导站拟建设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3.锡林郭勒盟品牌建设促进中心
4.兴安盟知识产权保障中心
5.五原县品牌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6.内蒙古察右前旗特色农副产品协会
7.达拉特旗兴旺农畜产品协会
8.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
9.赤峰品牌建设促进会
10.阿拉善商标品牌协会
11.内蒙古质量与品牌促进会
1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13.多伦县珠宝玉石玛瑙协会
14.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服务维权援助中心
15.内蒙古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16.杭锦后旗特色产业协会
17.乌海市乌达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18.正蓝旗检验检测中心
19.扎赉特旗农畜产品行业协会
20.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五)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拟建设名单
1.呼和浩特市羊绒协会
2.乌兰察布市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3.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包头市固阳县土特产行业协会
5.内蒙古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6.清水河县电商协会
7.巴彦淖尔市天赋河套质量标准检验研究中心
8.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乌兰浩特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0.锡林郭勒盟品牌建设促进中心
11.赤峰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以上(四)商标品牌指导站拟建设名单.(五)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拟建设名单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建设,在此通告发布后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各建设主体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工作站建设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21〕457号).《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3〕590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验收,分别确定10家商标品牌指导站和5家地理标志展示体验中心,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内市监知运发〔2023〕36号)拨付资金,开展工作,培育名单列入自治区知识产权项目库。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0471--4506032
邮 箱:583628506@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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