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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6:39:17 发布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收藏

  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在促进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做好示范引领、实现更大作为,省商务厅将继续开展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遴选一批重点特色垂直电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依据《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以下简称《创建规范》)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指标体系》(附件2,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示范企业推荐对象包括符合《创建规范》要求的现有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和其他优秀电商企业。

  (二)重点特色垂直电商平台。指通过自建行业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本行业同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或全省龙头地位,具有平台型、链主型、生态型特征的特色化垂直类电商平台。重点特色垂直电商平台将从现有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和新产生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遴选产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的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的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六)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七)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

  2.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会计年报。

  (五)参加重点特色垂直电商平台遴选的,还需提交《重点特色垂直电商平台申报书》(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

  1、系统申报: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三份,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3、纸质档材料和系统填报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友情提示:烦请意向申报单位尽早填报,如因递交过晚导致的材料无法修改补充,后果自行负责。

  四、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1013、67068037

(责任编辑:x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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