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遵循动态管理原则,确保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对发展不良的中心实行淘汰摘牌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其高质量发展,2023年6-8月对已建设且运行周期满3年的129个科技创新中心开展阶段性绩效评估工作,对存在依托单位主动申请撤销、未参加阶段性考核评估等情况的科技创新中心进行梳理。经认真研究,决定撤销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等9个中心,被撤销的中心,信息系统备案,不再列入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序列管理,不允许使用原科技创新中心名称开展工作。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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