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姑苏区、保护区关于加快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姑苏区、保护区促进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合作社网上申报-街道初审-发改局复审-部门联审-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经科局、财政局进行会审,已完成兑现前所有流程,现将会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一、经营贡献奖励部分
1.股份合作社经营贡献奖励。拟给予平江街道官渎股份合作社3.75万元,苏锦街道幸福股份合作社12.12万元、花锦股份合作社192.81万元、新华股份合作社0.63万元、新塘股份合作社6.94万元、苏站股份合作社0.39万元,吴门桥街道友联股份合作社23.54万元、双桥股份合作社151.09万元、新郭股份合作社10.59万元、三元股份合作社4.04万元、盘南股份合作社2.02万元、三香股份合作社1.37万元,金阊街道虹桥股份合作社21.28万元、新兴股份合作社8.79万元,虎丘街道留园股份合作社4.2万元、新庄股份合作社1.03万元,白洋湾街道民主股份合作社5.43万元。共17家股份合作社经营贡献奖励。小计129.12万元。
二、载体建设扶持部分
2.新建、购置载体扶持。拟给予苏锦街道花锦股份合作社173.02万元,拟扶持双桥股份合作社137.08万元。小计310.1万元。
3.贷款贴息扶持。拟给予苏锦街道花锦股份合作社10.78万元。
三、薄弱村(合作社)扶持部分
4.薄弱村扶持。根据股份合作社总收入、总资产、分红等考量指标,按照不同占比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名,经区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联合会审,确定我区茶花1家股份合作社为相对薄弱村,拟给予茶花资助资金10万元。
另:南园村因其特殊的历史原因,截至2022年底未完成股改,村级组织运行相对困难,拟扶持南园村补助资金40万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工作处反映。
联系人:韩文生 施雅颂 联系电话: 68728312
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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