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辽宁省拟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处 联系人:高照
联系电话:024-2398346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人:杜强
监督电话:024-2398379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12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杨晓辉
监督电话:024-23983459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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