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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5:07:00 发布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收藏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及省科技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郑州市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评价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评价指标要求。

三、评价流程

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见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的企业分别选择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其他郑州市区企业选择郑州市科技局作为评价工作机构。

(三)形式审查

各评价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六)其他事项

1、信息抽查。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季度调查。通过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并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写季度调查数据。

四、评价时间

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预享受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请尽早开展评价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辖区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和解读,扩大政策信息覆盖面,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二)提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国家科技型企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科技主管部门负有主体责任,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要加强业务辅导,引导企业诚信填报评价信息。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省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格把关,提高入库企业质量。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和落实力度,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67180731 67181455

其他评价工作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2

   2022318

附件_1: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 附件_2:2.其他评价工作机构联系电话.xls
(责任编辑:spid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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