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吴江区关于鼓励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吴科〔2018〕10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吴江区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吴科〔2023〕39号)文件要求,吴江区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企业与大院大所共建研发机构备案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评审,现将拟备案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所属区镇,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为期7天。
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反映情况的,请与吴江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联系。
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组: 0512-63982132
吴江区科技局:0512-63981883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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