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按照《许昌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奖补实施细则》(许科字〔2023〕16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创新券兑付及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对科研设施和仪器拥有所有权,在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xciss.cn)登记注册,共享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
二、创新券兑现流程
(一)管理单位在仪器共享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成后,需登录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进入“创新券系统”-“创新券订单”,提交银行到款凭证、发票、服务结果、收取的电子创新券等证明材料,在线申请兑付。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三、绩效评价流程
(一)管理单位登录许昌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进入“信息申报”-“绩效评价申报”,完善信息,进入服务成效填报,导出并打印服务成效自评报告,连同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三份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管理单位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内容包括:现场问询、查询相关原始记录、服务成效、制度建设等,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查核实。
四、相关要求
(一)网上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二)申请科技创新券兑付应保证申报材料及凭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科技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绩效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 牟知林 2965020
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陈笑荷 2965380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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