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3:29:21 发布部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推进全省企业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出台印发《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企业公示遵循的原则、分层级申报的条件、不予申报的8种情形、申报时间、公示程序,以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具体规定。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前两个会计年度内的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的活动,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分为A、AA、AAA三个层级,每年3月至4月底前开展申报,公示期为两年。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

  企业可拨打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电话(0553-5012069)对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附件下载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pdf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