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异地搬迁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1、企业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企业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报送的方式,省科技厅拟定于6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郑州市科技局拟分四批审核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5月30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25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26日;
第四批受理截止时间:11月23日。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网上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在“科技部政务平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 “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申报材料提交至郑州市科技局10楼1003室(注:不含巩义市、新郑市、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的企业)。
二、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郑州市和从河南省内其他省辖市整体迁移至郑州市的高企。“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 提交材料
(1)从外省整体迁移至郑州市的高企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并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从河南省内其他省辖市整体迁移至郑州市的高企,向迁入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2. 审查上报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迁入的高企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提交郑州市科技局。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魏鹏飞:0371-67185359
(二)材料报送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10楼1003室
颜杜娟:0371-671745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2022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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