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同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科发〔2015〕41号),按照《大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要求,经过单位申请、业务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及局党组会集体研究等环节,现将拟通过备案登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做详细表述。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客观准确、依据确凿,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法规科0352-5022959
附件: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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