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8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实际,形成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任务情况
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分为“国家工业节能诊断任务”和“青岛市工业节能诊断任务”两个层次,共包括79家工业企业和7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其中“国家工业节能诊断任务”为列入《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的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签订合同。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分层次梳理本机构承担的工业节能诊断任务,与11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2023年青岛市市级工业节能诊断公益服务合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开展诊断。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业企业、相关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高效完成节能诊断工作,诊断全过程中均不得向被诊断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各被诊断企业应积极配合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主动与服务机构商定诊断范围、内容和深度等,并尽量满足为完成诊断工作所需要合理要求。
(三)提交报告。承担“国家工业节能诊断任务”的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时间要求完成诊断工作,提交相关材料。承担“青岛市工业节能诊断任务”的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请于12月31日前完成诊断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节能诊断报告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经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工作总结。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踪节能诊断服务进度,并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工业节能诊断对提升工业能效、促进节能降碳的积极作用,突出重点、精准服务、统筹推进,确保节能诊断服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诊断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调度进展、协调解决困难,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开展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等节能服务,强化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工业节能服务闭环。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渠道,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工业节能工作,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近三年接受过国家或市级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在国家、省、市绿色制造等示范创建中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王亚军,电话:8591671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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