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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9:49:20 发布部门: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经发局、安塞区工信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延安市内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实施细则》下载网址http://gxt.shaanxi.gov.cn/zxqygzdt/85552.jhtml)

(二)已经被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属于此次申报对象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同时,向所在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相关纸质资料。(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线上初核、实地查看,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线上须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

(三)市工信局对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线上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认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备案,由省工信厅进行公告。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和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至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此次申报工作的知晓率,严格把握相关推荐标准。耐心指导辖区内企业填报,准确把握相关评定标准和要求,把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请各参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参评企业认真阅研本通知和“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全面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强与辖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接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市工信局非公科郭絮联系电话:0911-7092607

附件: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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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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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xls(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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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lsx(点击下载)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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