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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5:45:00 发布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收藏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2〕12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企业向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见附件1)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开发区、区县(市)汇总、报送。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航空港区、高新区直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韩雄闫立超

联系方式:0371-67182170

邮寄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403房间

工作信箱:kjjryfwyc@163.com

2022年6月17日

附件_1: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 附件_2: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附件_3:3.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 附件_4: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doc
(责任编辑:spid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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