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35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三水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制定了《2023年三水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3年度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要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投入,项目应于2023年或2024年竣工验收。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街道)为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中型连锁超市等,完善休闲娱乐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智能化停车场、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货架陈列等相关设备设施,丰富家居百货、餐饮、休闲娱乐、亲子教育等服务业态、推动消费业态、旅游业态集聚,提升农村市场消费环境,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镇(街道)级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镇(街道)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街道)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以“电商+物流+金融”和客货邮合作为发展模式,采取由县级统一配送到村级或由县级统一转运至镇(街道)街再配送至村级农村网点的运输模式,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支持商贸、电商、涉农大型流通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完善配套冷链运输链条,打造全产业链农副食品加工产业体系,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造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推动农产品初加工产业链延伸。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此前已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的项目,对已建设完成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352号)。
(二)实际投入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审核认定为准。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对已完成或在2023年11月30日前能提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建设主体需在本区注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四)项目建设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三、建设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二)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三)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相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建设团队、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以及对县域商业体系起到的作用等;
(五)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项目已产生的投资或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张),凡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各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上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21室电子信息与流通发展股(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联系方式:0757-87755935。电子版报送至邮箱:dlg@ss.gov.cn。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审定。区经科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评审,经专家评审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区经科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二)项目公示。对通过审定纳入我区县域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三水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向区经科局提出验收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验收材料。区经科局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及支持项目汇总报市商务局。
七、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核、评价制度。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项目)不予补助,项目业主要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截留、挪作他用的项目业主,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申报指引最终解释权归区经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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