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我单位对近期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单位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需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来信来访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58号,邮编215011;联系电话:0512-6875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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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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